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TP001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容环卫服务中心采购环卫车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须知前附表第17项 | 履约形式: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 履约金额:合同金额的2.5% | 履约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金额:合同金额的2.5% |
2 | 总则-三、报价文件-8.6-8.6.5 |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规定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报价人诚信档案。 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报价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规定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报价人诚信档案。 |
3 | 总则-六、签订合同-28-28.4 | 成交人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 成交人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
4 | 总则-六、签订合同 | 无29.履约保证金 | 增加29.履约保证金 29.1履约保证金应按照前附表规定形式和金额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 29.2履约保证金退还期限,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间及逾期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容环卫服务中心
地 址:黎城县桥北路83号
联系方式:0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个* (略)
地 址: (略) 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C座402
联系方式:0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55-*
附件信息:
376.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