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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东营市 (略) 钻井配件加工项目,位于东 (略) 以东, (略) 以北300米。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占总投资的6.67%。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杂物间等,同时配套公用、消防、安全、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购置数控车床、普通车床、铣床等设备,年产配水器200个、水力锚200个。项目设备已到位, (略) 于试生产阶段,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略) 于2017年8月30日 (略) 罚, (略) 为东环罚字[2017] (略) ,现已交清罚款并补办环评手续。
2017年8月宁夏华 (略) 负责编制了《东营市 (略) 钻井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0月30日, (略) 以东环东分建审[2017] (略) 《关于东营市 (略) 钻井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略) 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办环评函[2017] (略) 《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 (略) 《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受东营市 (略) 的委托,山东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保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11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资料核查,查看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2017年11月9日-11月10日,山东 (略) 依据验收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本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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