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万户人家公寓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略) 宝安区71 (略) 四巷21号 |
面积/数量 | 3867.26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因各种原因导致物业交付延迟的,起租日相应顺延,具体进场时间以招租人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 | 报价有效期 | 120天 |
免租期 | 3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43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月租金在上年度月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公寓 |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招租人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招租人移交物业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物业期间发生的影响物业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3.承租方需承诺对物业现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保证物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4.(1)承租方须负责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半年内完成物业的升级改造和安全隐患整改。(1)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①外墙装修;②公共区域装修升级;③物业的防水补漏;④天面防雷设施避雷带损坏修复。(2)承租方须于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交纳*元升级改造和安全隐患整改保证金,升级改造及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保证金待招租人验收后无息返还。(3)承租方需将更新改造方案报招租人审核同意,且招租人有权对承租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及管理。承租方未按要求实施或完成升级改造和隐患整改的,招租人有权没收相应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继续履行升级改造和隐患整改义务,承租方未在招租人规定时间内改正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方装修或更新改造方案必须报招租人审核同意后,经政府审批通过并取得相关备案手续,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二次装修:(1)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电气规范要求重新设备电器、配电箱 (略) ;(2) (略) 、应急照明等消防设备设施现状不符合要求,承租方必须按照《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规范要求重新设置区域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设施;(3)承租方装修时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18版等规范要求,对平面布局、装修材料、防火分隔等按规定实施。 6.(1)承租方须按照《 (略)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2)若租赁物业属工业厂房的构(建)筑物,承租方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以上禁止安放超过350公斤/m2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其它用途的物业,承租方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 7.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招租人和承租人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招租人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招租人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8.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承租人亦不得将物业整体转让第三方使用。 9.合同终止后,必须将招租人所提供的物业及有关附属设施完好地移交给招租人,招租人对承租方就物业的升级改造或装修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迁离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在租赁期内对该物业的装修。合同终止,承租方不得要求返还其装修费用,或以装修费用抵扣欠交出租方的全部或部分租金。合同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改造形成的装修和配套设施等归招租人所有,承租方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10. (略) 更新、政府征收等,租赁物业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或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人不能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物业、附属建筑、土地有关的赔偿归招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收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该物业时则出租方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人搬离现场之日止。 11.如承租方竞价取得该物业的承租权,租赁合同的具体租赁期限从招租人完成清场且正式向承租方移交物业时起计。招租人将在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发出60天内完成清场,如因原承租户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清场,招租人将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启动诉讼后,招租人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招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退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12.招租人如调查到竞价人近5年内(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有以下情形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⑴一年之内发生逾期缴纳租金两次(或以上); ⑵一年之内发现两次(或以上)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⑶租赁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被业主投诉或主管部门检查后拒不整改解决; ⑷物业租赁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或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交接,拒绝撤出物业项目; ⑸其他不良经营管理行为。 13.承租 (略) (略) 与广东 (略) 签订本项目租赁合同。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网上报名: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注册成会员(如已是正式会员请忽略),竞价人完成注册信息后报名。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押金:两个月租金总额;水电押金:一个月租金总额 (押金均按租赁期限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计收) | 物业管理费 | 承租人按实际费用自行缴纳 |
空调费 | 无 | 其他 | 承租人按实际费用自行缴纳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告期内如合格投标人仅1家,可采取直接出租或终止公开招租流程、重新组织招租等处理方式。出现以上情形时,由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按照招租方案进行审议, (略) 经营班子办公会议审定后,方可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招租,第一次招租无符合条件报名者或未产生成交承租方时,可自动延长报名周期或经本企业按照重大事项履行内部决策后,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招租:1.可按原方式依次组织第二次、第三次公开招租。第二、三次招租底价按不低于上次招标底价的90%(含)确定。直至第三次招租仍然无符合条件报名者或未产生成交承租方时,所属企业应重新制定招租方案,按原审批流程重新招租。2.可适当放宽招租条件,重新拟定招租方案组织公开招租。降价情况、放宽条件情况和招租结果须报告所属企业监事会。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以上(含*),持续经营5年以上(含5年),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或具有公寓物业管理经验; 2、竞价人须承诺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竞价人须承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竞价人承租物业禁止生产、经营、存放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禁止从事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等行业;不经营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5、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承租人不得将物业整体转让第三方使用。 6、本物业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营业许可证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须体现“注册资本”和“经营年限”和“经营范围”,如无法体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略) 址http://**),如经营范围不具备“物业管理”,须提供现有公寓物业承租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异常”信息打印件( (略) 址http://**),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打印件( (略) 址:http://**); 3、根据资格条件第2-6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 (略) | 地址 | (略) 南山区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1楼 |
联系人 | 蔡名龙、舒龙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25区天悦*号玺苑303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5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http://** 深圳 (略) http://** | ||
特殊事项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国资委【2020】132号》文及按照《深宝国资【2023】24号》、《宝投管【2023】9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 (略) )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