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江苏阿尔法集团盛基药业(宿迁)有限公司248吨/年孟鲁司特钠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索引号 | (略)/2024-(略)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 (略)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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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2024〕25号
江苏 (略) 盛基药业(宿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 (略) 编制的《248吨/年孟鲁司特钠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517号)等文件,此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的内容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 (略) 盛基药业(宿迁)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 (略) 58号。现有年产原料药630吨及副产物3108吨项目于2019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文号:宿环建管〔2019〕14号),目前仅建成1条瑞舒伐他汀钙生产线,可年产248吨孟鲁司特钠原料药;配套的一座(略)吨/年的固液焚烧炉已建成,主 (略) 理盛基药业、阿尔 (略) 产生的可焚烧类危废;阿托伐他汀钙生产线和替卡格雷生产线暂未建设。
现该公司拟对现有一车间进行改造,在一车间内增加一条248吨/年孟鲁司特钠生产线,建成后增加年产孟鲁司特钠原料药248吨的生产能力。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同行业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做好与现有项 (略) 理设施依托衔接工作。
按照GB (略)要求做好生产车间、 (略) 、装卸单元、原料库、危废库、 (略) 理站等有机废气无组织管控工作。废气分 (略) 理,含卤素工艺废气禁止进入焚 (略) 理,日常生产时,要加 (略) 理设施日常管理维护,避免跑、冒、滴、漏,环保设施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理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
(九)全厂设置8根排气筒(本次不新增,全部依托现有排气筒)应按要求规范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在改建过程中,涉及设施设备拆除的应满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要求。
四、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此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0.540吨、氮氧化物≤0.702吨、颗粒物≤0.307吨、VOCS(以TVOC计,包括(略)酸(略)酯、(略)腈、二氯(略)烷、(略)苯、(略)醇、氯(略)烯、(略)酮、四氢呋喃、异(略)醇、正庚烷、间苯二(略)醛、三(略)胺、(略)烯)≤2.017吨、氯化氢≤0.002吨、氨≤0.005吨、硫化氢≤0.003吨。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略)吨,COD≤3.87吨、氨氮≤0.08吨、总氮≤0.12吨、SS≤1.71吨、BOD5≤0.365吨、二氯(略)烷≤0.003吨、(略)苯≤0.001吨、全盐量≤24.10吨、总有机碳≤0.511吨、急性毒性≤0.001吨、AOX≤0.001吨。
(二)此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4.774吨、二氧化硫≤11.709吨、氮氧化物≤34.208吨、VOCS(以TVOC计,包括(略)酸(略)酯、(略)腈、二氯(略)烷、(略)苯、(略)醇、氯(略)烯、(略)酮、四氢呋喃、异(略)醇、正庚烷、间苯二(略)醛、三(略)胺、(略)烯)≤12.9602吨、一氧化碳≤2.234吨、氯化氢≤9.6396吨、氟化氢≤0.447吨、二噁英类≤22.337TEQmg/a、氯气≤0.0003吨、溴化氢≤0.0288吨、氨≤0.7979吨、硫化氢≤0.0058吨。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略).01吨,COD≤106.932吨、氨氮≤6.264吨、总氮≤14.549吨、总磷≤0.412吨、SS≤84.159吨、BOD5≤0.365吨、石油类≤2.061吨、二氯(略)烷≤0.065吨、苯胺类≤1.031吨、(略)苯≤0.104吨、全盐量≤1054.715吨、总有机碳≤0.511吨、急性毒性≤0.001吨、AOX≤1.650吨、氟化物≤2.061吨、(略)苯≤0.206吨。
3.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 (略) 置和利用。
五、你公司当在新增生产设施启动生产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宿豫 (略) 和市环境 (略) 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12-(略)-07-02-(略))
抄送: (略) 生态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略) 宿豫 (略) 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略) (略) 办公室????????????????????????????????????????????????????????????????202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