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野生动物园面部彩绘 | ||||||||||||||||||||||||||||||
项目编号 | DWYSG006 | ||||||||||||||||||||||||||||||
招商方 | 合肥文 (略) 野 (略) | ||||||||||||||||||||||||||||||
招商方承诺 | 招商方承诺本次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文 (略) 野 (略) 党群工作部 联系方式:0551-# | ||||||||||||||||||||||||||||||
公告、开标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6日 2.开标日期:2025年1月17日下午14:30 3.地址: (略) (略) (略) 600号合肥野生动物园小会议室。 | ||||||||||||||||||||||||||||||
一、招商标的情况 | |||||||||||||||||||||||||||||||
招商标的 | 面积(㎡) | 项目评估价 (万元/年) | 分成比例 | 合作期限 (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日本猴园和长颈鹿馆附近 | 2个6㎡点位 | 12(#/年/个) | ≥50% | 1+1+1 | 1.8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600号合肥野生动物园内日本猴园和长颈鹿馆附近共计2个非固定面部彩绘经营点位。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招商标的无权属纠纷。 | |||||||||||||||||||||||||||||||
招商用途要求 | 1.招商点位的用途为面部彩绘项目经营。 2.合作方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场地内均不得从事除面部彩绘之外的其他经营行为,场地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经营或存放化工类产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如由此造成合作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3.合作方所有人员车辆进出应无条件服从招商方统一管理,并积极配合招商方各项工作。合作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必须服从招商方的监督管理,合法经营,如不服从管理或违约时,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合作方赔偿因此给招商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合作期间场地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迁(如生态红线内违规建设等原因)、招 (略) 改造提升拆迁的,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作场地如后期招商方另有整体规划要求需要迁移,可由招商方另选同等面积合作场地,合作方需无条件服从。底价和分成比例不变。 | ||||||||||||||||||||||||||||||
合作经营分成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合作方所有营收款先进招商方账户,合作采用保底报价+分成的模式,分成款按季度结算,招商方年分成总和大于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分成总和收取合作经营款,全年分成总和小于等于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保底报价收取合作经营款。当年分成未达保底报价,第二年不再续签合同。当年分成达到保底价并通过招商方综合测评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合作方应在《招商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至合同签订前向招商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投标方资格的要求 | |||||||||||||||||||||||||||||||
投标方营业执照中包含“文艺创作” | |||||||||||||||||||||||||||||||
三、招商条件 | |||||||||||||||||||||||||||||||
1.合作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及报价。 3.合肥文 (略) 野 (略) 职工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此次招商。 | |||||||||||||||||||||||||||||||
四、合作条件 | |||||||||||||||||||||||||||||||
1. 意向合作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招商标的,就招商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商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合作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招商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招商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合作经营分成款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招商范围内,招商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 合作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招商场地必须由合作方自主经营,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如有发生则招商方有权终止合作。 4. 合同期内,合作方负责点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点位发生的通讯(网络)、水电、物业管理(360元/年/个,共计720元/年)、停车等相关费用。 5. 招商方仅提供场地,合作方需结合招商方统一商业规划要求,自行搭建项目运营所需的构筑物并进行装修、装潢,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实行,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点位周围环境。如擅自改动或破坏点位周围环境,合作方应立即恢复原状, 给招商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方承担赔偿责任。点位的装修、装潢费用及合同期内点位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6. 合同期内,合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底价及分成比例。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点位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底价及分成款按照实际合作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如后期因招商方另有整体规划要求需要迁移,另选同等面积合作场地,合作方需无条件服从。底价和分成比例不变。 7.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合作方搭建的构筑物及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和使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将点位在5日内交还招商方,并结清水、电和物业管理等费用,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经招商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8. 合作方应在《招商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 9.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合作经营合同》。 10.特别说明: 合作方需自行评估参与本次招商的预期风险及收益,参与合肥文 (略) 野 (略) 招商视作认可合肥文 (略) 野 (略) 招商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合肥文 (略) 野 (略) 所有。 | |||||||||||||||||||||||||||||||
五、中标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项目最终合作方。如最高得分低于60分,此项目重新招商。
最终成交结果以招商结果公告为准。同等分值下,原有短期合作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六、投标方参与方式 | |||||||||||||||||||||||||||||||
登录合肥文 (略) 网站http://**下载附件《招商报名信息表》完整填写信息,在公告期内(2025年1月16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q.com。 | |||||||||||||||||||||||||||||||
七、投标方需提供的材料 | |||||||||||||||||||||||||||||||
报送材料 | (一)意向合作方应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合作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例如投标方信用承诺等。 2、业绩证明材料及各类设计方案或样品; 3.报价单(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必须密封包装,包装上标注“合肥野生动物园面部彩绘项目 ”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合作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材料的送达地点: (略) (略) (略) 600号合肥野生动物园商业管理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下午14:00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报价材料,合肥文 (略) 野 (略) 拒绝接收。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 | ||||||||||||||||||||||||||||||
八、招商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 | 招商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文 (略) 野 (略) 将在合肥文 (略) 官网发布招商结果公告,公示期3个工作日。 | ||||||||||||||||||||||||||||||
签订合同 | 中标合作方请于招标结果公告期结束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地址: (略) (略) (略) 600号合肥野生动物园。 | ||||||||||||||||||||||||||||||
(略) 理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文 (略) 野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600号合肥野生动物园。 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方的,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方; 2.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
九、联系方式 | |||||||||||||||||||||||||||||||
现场实勘 |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 ||||||||||||||||||||||||||||||
本项目合作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合作方需自行评估参与本次招商的预期风险及收益,参与合肥文 (略) 野 (略) 招商视作认可合肥文 (略) 野 (略) 招商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商公告解释权归合肥文 (略) 野 (略) 所有。 |
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