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有关要求,《 (略) 米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现将此《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湘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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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
附:《 (略) 米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