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政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平沙镇雨污分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工程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4-*-04-01-*)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 (略) 平沙镇。本工程新 (略) 政污水管1030m,新建排洪渠D400截污管2000m,现状暗渠清淤约15488立方,暗渠开设活动盖板检查口共计158处。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409.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154.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150.82万元,预备费约104.42万元,建设资金由平沙镇政府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镇政府办公会会议纪要(珠平府字〔2022〕10号);
(二)镇党委会会议纪要(珠平委字〔2022〕19号);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