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关于对年产*件服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9日我局对年产*件服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
通讯方式:商城县金刚台大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邮编*)
附:关于商 (略) 年产*件服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7月19日
关于商 (略) 年产50万件服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商 (略) :
你公司(*MA45FDXKXE)上报的由河南省增绿 (略) 编制完成的《商 (略) 年产*件服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商城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化纤粉尘和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外排化纤粉尘和棉尘满足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 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电蒸汽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水洗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由密闭罐车拉运至商城县 (略) 进行深度处理,商城县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灌河。水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商城县 (略) 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和废油桶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污水收集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 (略) ,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杜绝“邻避”问题发生。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商城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六、你公司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