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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湖 (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 (略) 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大气、土壤、声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属地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 (略) 理;负责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略) 理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略) 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略) 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口设置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 (略) 理, 负责辐射环 (略) 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预测, 组织建设和管理属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综合分析气候变化 (略) 会发展的影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十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 (略) 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规划, (略) 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环境科普工作。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属地党委、政府和九江 (略) 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 (略) 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公共节能、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项目资金申拨和绩效管理;负责“五型”政府建设、机关双拥工作; (略) 开展生态 (略) 培训、人事统计等基础工作。
(负责人:沈银星,联系电话:0792- *** )
(二)政务服务股。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省环保厅要求,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提出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朱绍兵 ,联系方式0792- *** )
(三)业务一股。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略) 重点工作督查调度推进;负责生 (略) 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法制等工作;负责企业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核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人:汪晓飞,联系方式:0792- *** )
(四)业务二股。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略) 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略) 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负责人:梅玮,联系方式:0792- *** )
办公地址:九江市湖口县石 (略)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夏季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2- ***
电子邮箱: @@@ 63.com;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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