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烟台 (略) 粮油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烟台 (略)
2.联系人:张
3.电话:请私信索取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20个工作日。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28日),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