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关于山西省 (略) 新建年产2.5GWH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省 (略) :
你公司呈报《关于申请批复<山西省 (略) 新建年产2.5GWH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山西省 (略) 新建年产2.5GWH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2024年4月24日我局委托山西德 (略) (略) 提交的《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形成《山西省 (略) 新建年产2.5GWH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评估报告》, (略) 《报告表》作为本项目审批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
二、该项目位于 (略) 阳城县演礼新兴科技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5#、6#、9#、10#楼。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用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中5#、6#、9#、10#楼,建设10条动力圆柱锂离子电池生产线、12条PACK成品电池生产线,达到年产2.5GWH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于2023年5月11日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5-*-89-01-*。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做好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的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防止施工对周围大气、水和声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要做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生态影响进行恢复和补偿。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料配料环节密封设计,配料粉尘经全自动负压抽尘过滤布袋装置处理后,车间空气由空气循环系统三级除尘过滤,在车间内循环使用不外排;9#楼和10#楼分别配置一套NMP回收装置(冷凝+三级喷淋),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各自24m高排气筒排放;9#楼和10#楼电解液废气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PACK线喷码废气经车间净化排风系统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负极设备清洗用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全部回用于负极生产;NMP回收装置喷淋用水全部进入NMP回收装置废液储罐,无废水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的现象。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隔膜纸、废包装盒、不合格电池、不合格电芯、废极片、边角料外售收购站;危险废物化学品包装物、废矿物油及油桶、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以及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后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NMP废液固废属性未鉴定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若鉴定为一般固废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在9#、10#NMP回收装置废液储罐区域分别设置危废贮存点,各占地面积2m2。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
四、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总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阳分环函〔2024〕29号批复的允许年排放总量指标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进行项目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