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 (略) 省商务厅 (略)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 * 〕 * 号)有关要求,现将中小外贸 (略) 项目(以下简称中小开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 、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1、在 (略) 区范围内注册、依法纳税、查账征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 年进出口额低于 * 万美元,且 * 年、 * 年在 (略) 区有出口实绩的中小外贸企业;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4、需取得进出口经营 (略) 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贸易活动的各类外经贸企业、行业组织和其他项目承办单位;
5、项目应当在 * 日至 * 日期间已实施。
6、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予以支持。
* 、不予奖励(补助)内容
1、凡企 (略) 有瞒报虚报、 (略) 为受到国、 (略) (略) 罚的( (略) 罚字号年限为准),不予享受各类奖励和补助;
2、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以现金支付或个人名义支付的项目将不予认定;
3、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4、已享受其他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市重点展、省重点展等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 、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本次中小开项目具体的支持内容、补助标准以及企业应递交的申报材料,以省厅有关要求(浙商务联发〔 * 〕 * 号)为准。单家企业申报展会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个。
* 、申报要求
1、请各企业按相关 (略) 在外经贸发 (略) 络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 *** ,申报年度选择为“ * ”)中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相应的纸质材料(见附件),装订成册 (略) 。
2、网上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线下申报工作于 * 日-7月 * 日(上午9: * - * : * 、下午2: * - * : * )。纸质材料 * 式 * 份按要求(见附件)装订成册后送至 (略) * 室(文 * 西路 * 号 * 室)。
3、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资料要求真实有效。资料不全将被退回。
未尽事宜,请联系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 *** ,网络 (略) 电话: *** , *** 。
附件1. * 年支持中小外 (略) 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申报承诺书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