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保山 (略) (略)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对隆阳区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资金已落实,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隆阳区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
2.预算金额:59.*元
3.采购需求:隆阳区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14.*亩,其中退耕还林14.*亩,退耕还草0.*亩。开展内业信息比对、外业现地核实等方式,补充、核减或变更图斑,修正图斑边界,完善图斑属性信息,形成位置精准、数据规范、信息完整的区级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数据库。
4.项目实施地点:涉及14个乡(镇),6135个图斑。
5.项目服务期限:1个月。
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操作细则》要求组织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提交省级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
7.服务要求:面积核实率100%,任务完成率100%,外业图斑合格率≥95%,内业图斑合格率100%,达到实施方案要求,评定为质量合格。
8.项目实施要求:
(1)在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矢量数据基础上,补充、核减、变更图斑;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版,按照73号文件要求,综合利用遥感影像和相关档案资料及必要的现地调查,修正图斑矢量边界,复核完善相关属性。
(2)结合作业设计、遥感影像、实施情况,补充、核减或变更图斑,将已实施退耕但未上图的退耕还林还草图斑按要求补充入库;原图斑发生变化并完成易地实施的按要求补充入库;在退耕还草下达任务范围内,对于没有在下发数据库的图斑,在 实地核实满足上图要求的按要求补充入库。核减省级五部门联文上报国家已下达未实施的任务图斑;核减被依法依规征占用的图斑。
(3)准确把握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要求核界修边,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版,综合利用遥感影像判读、参照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必要的现地调查等方式,修正图斑矢量边界,确保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图斑矢量位置准确,边界与现地一致。把握时间节点,完成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区级数据库、统计表、复核工作报告。
9.项目监督
实施项目的单位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现场管理指导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外业安全和项目质量。采购人将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实施单位必须及时返工。
10.复核依据及技术标准:
(1)《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明确巩固退耕还林 还草成果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6 号);
(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的通知》(云林联发﹝2019﹞26 号)。
(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省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已下达未实施任务情况的报告》(云林联发﹝2024﹞3 10 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退耕还林还 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的通知》(办工字〔2024〕73 号);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办工字〔2022〕16 号);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20〕98号)。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专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级及以上资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到保山 (略) ( (略) 隆阳区九隆街道兰苑巷7号4楼)报名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五、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8日09时00分。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开标地点为:保山 (略) 会议室( (略) 隆阳区九隆街道兰苑巷7号4楼)。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形式。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
开户名称: | 保山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保 (略) 支行 |
账号: | 5305 0172 8640 0000 0624 |
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 | 0875-* |
联系人: | 李先生 |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我公司通过“”(http://)上发布,我公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略) 隆 (略) 33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山 (略)
地 址: (略) 隆阳区九隆街道兰苑巷7号4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