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发〔2024〕3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按程序将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决定保留广西壮 (略) 等3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见附件1),取消 (略) 等24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见附件2)。
附件:1. 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
2. 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