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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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 (略) 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4〕40号)有关部署,现将《202 (略)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略) 9+N制造业产业集群、16条重点产业链及6大未来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布局实施“固基强芯”“新材创制”“先进制造”“问天探海”“沃土良种”“医药健康”“绿色低碳”“未来产业”八大科技创新工程,开展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 (略) 绿色低碳高质量 (略) 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以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列出的全部内容,并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自身条件准确合理地提出项目的绩效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种业项目可延长1-2年。 (二)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 (略)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 (略) 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三)本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按“揭榜制”方式进行组织,鼓励支持企业、高校、 (略) 所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 (四)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元、*元、*元或者*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1;申报单位为高校、 (略) 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 (略) 境内企业,项目成 (略) 境内企业转化应用,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 (略) 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五)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申报1个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 (略) 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的或者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2.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 (略) 所在上年度和当年的研发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不配合科技统计调查的。 3.企业有 (略) 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 (略) 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不 (略) 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 (八)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9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 (略) (略) - (略) 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三)市直单位项目可直接申报,区市属单位 (略) 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以及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5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9月9日前统一 (略) 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5-* 技术支持:0535-* 邮箱:*@*ttp://** 附件: (略) 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企业用户).pdf (略) 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