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略关于开展水泥、氮肥、略
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略规定》(环水体〔2017年#月#号)、《X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计划》(川环发〔2017〕9号)和《略》要求,我市按略署和时限要求,2017年12月底完成全市水泥、氮肥、农药、焦化、电镀、原料药、制革、印染、制糖、石化、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略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略如下: 一、申领范围 见附件1。 二、申领时限 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准备工作,按期申办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严格按照《排污许略规定》关于自证守法的要求,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略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略报告、及时公开信息。2017年#月#日前,企业需将排污许可证相关申请材略。2017年#月#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将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略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 三、申请程序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排污许略规定》、《X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 *** )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具有核略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本次涉及企业的排污许可略核发。略业务受理窗口:略(略)3楼,咨询电话:杨可 ## 、王思锐 ## 。 上述公告,请相关企事业单位周知。各县(市、区)略要主动通知并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略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监管职责,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略。 特此公告。
X略 2017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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