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沁河飞岭水文站(地址:安泽县府城镇飞岭村,东经112.2703°,北纬36.2064°)、泗河东唐水文站(地址:安泽县杜村乡东唐村,东经112.3617°,北纬36.0261°)、沁河北崖底水位站(地址:安泽县和川镇北崖底村,东经112.2689°,北纬36.3123°)、蔺河石仁坪水位站(地址:安泽县和川镇石仁坪村,东经112.2346°,北纬36.2754°)管理及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水文监测河段:飞岭水文站保护范围为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为两岸河道管理范围界桩之间的区域;东唐水文站保护范围为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250米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为两岸河道管理范围界桩之间的区域;北崖底水位站保护范围为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250米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为两岸河道管理范围界桩之间的区域;石仁坪水位站保护范围为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250米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为两岸河道管理范围界桩之间的区域。
水文站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安泽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