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202 (略) 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会展项目进行评估,有意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我局将综合考虑报名单位资质、人员配备、项目经验、方案和报价等条件择优确定1家承接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 (略) 会展项目评估。
(二)项目地址: (略) ,会展项目举办地。
(三)评估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预算
1.会议项目
(1)项目参会人数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的:评估费用最高限价3000元/场;
(2)项目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评估费用最高限价3500元/场。
2.展览项目
(1)项目展览总面积*平方米以下(不含)的,评估费用最高限价6000元/场;
(2)项目展览总面积*平方米(含)至*平方米(不含)的,评估费用最高限价8000元/场;
(3)项目展览总面积*平方米(含)至*平方米(不含)的,评估费用最高限价*元/场;
(4)项目展览总面积*平方米(含)至*平方米(不含)的,评估费用最高限价*元/场;
(5)项目展览总面积*平方米以上(含)的展览项目,评估费用最高限价*元/场。
(五)工作内容: (略) 委托,按《 (略) 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会展项目评估标准和流程;对接会展项目主(承)办单位、酒店及会展场馆(所)等相关单位,对申报202 (略) 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会展项目进行备案受理、现场评估、材料审核等,于申请单位提交完整的审核材料后的2个月内出具项目评估报告,提出评审意见并核定补贴金额。
二、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熟悉《 (略) 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 (略) 酒店和会展场馆(所)基本情况、会展项目评估方式方法等。
三、报名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出具单位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或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二)“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查询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报告截图(查询时间为本次邀请函发布后;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显示查询终端系统时间);
(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单位简介、资质证书、人员配备、项目经验等文件;
(六)会展项目评估方案;
(七)报价函,分别对参会人数在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会议项目,展览总面积*平方米以下(不含)、*平方米(含)至*平方米(不含)、*平方米(含)至*平方米(不含)、*平方米(含)至*平方米(不含)、*平方米以上(含)的展览项目(共7项)评估费用进行报价;
(八)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式*份,须装订成册,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密封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4年12月9日17:00前派员将报名材料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第 (略) 18号南楼1楼104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898-*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