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C[GK]*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梅 (略) 休闲食品深加工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南岗区增易商贸行
地址:黑龙 (略) 南岗区
被投诉人: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民族事务局
地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3号办公楼402室
被投诉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广澳华府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芜湖 (略)
地址: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25-1号(申报承诺)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经查证,投诉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不通过。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条件。因此,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的权益。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齐齐哈 (略)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