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 (略)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经济开发 (略) 69号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一枝 (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拟在 (略) 定远县经济开发 (略) 69号利用现有空置厂房投资1亿元建设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项目占地*m2,总建筑面积4500m2,本项目与原项目共三个厂房;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3600m2用于原项目生产;2#厂房建筑面积3000m2用于储存放置1#、3#厂房所需的原辅材料、成品和固废、危废等;3#厂房总建筑面积1800m2年产*个工具盒,*个医疗器械(切药器、磨药器、助行器等)、*个药品收纳盒。;办公区300m2;一般固废储存区100m2;危险废物暂存区20m2;购购置拌料机、碎料机、射出成型机、钻床、磨床、铣床、CNC加工中心、UV喷印机、丝印机等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盒、医疗器械(切药器、磨药器、助行器等)、药品收纳盒;建成后可年产*个工具盒,*个医疗器械(切药器、磨药器、助行器等)、*个药品收纳盒。目前本项目于2022年06月20日经定远县经信委备案,备项目代码2206-*-07-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抛光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成型废气、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塑料加工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抛光粉尘、成型废气、印刷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成型有机废气中的苯*烯的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 2.废水 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以及定远县马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输送至定远县马桥污水处理厂。 3.噪声 营运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机、废UV灯管、废清洗剂。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回收利用;包装材料收集后由专业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墨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清洗剂暂存于危废暂存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县行政服务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