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我单位于2024年5月13在澄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召开了澄城县年产30万吨专业猪饲料厂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经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积极开展了防治工作,并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已得到了落实,各项措施运行状况良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有效控制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进行的自主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疑问,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澄 (略)
联系人:何朋
电话:*
地址: (略) 澄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建设单位:澄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陕西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陕西省/ (略) /澄城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