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环定批〔2022〕94号
陕西地矿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扶贫攻坚高氟苦咸水地区定边西南部地下水勘查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张崾先镇王塬村,中心地理坐标为107°32′49.878″,北纬36°57′17.574″。项目建设一座深度为1300m的水文地质钻探井。包括机房、钻台、井口,主要进行钻井活动及抽水试验,采用常规钻井工艺。钻井过程包括有下套管和固井等作业,当钻至目的层后进行抽水试验。项目总投资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钻井泥浆经循环系统处理后回用,钻井结束后,由专用收集罐临时贮存,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洗井废水由专用收集罐临时贮存,钻井结束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废弃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由临时贮存于移动式收集罐,勘探结束后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废料经收集后送附近城镇垃圾填埋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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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