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中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16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略) 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5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4/28 挂牌终止日期: 2023/6/12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MA20PTJN5D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3000 | |||
法定代表人 | 钱星刚 | |||
住所 | (略) 新吴区梅村群兴路22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水资源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1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钱星刚 持有 55% 股权 *建忠 持有 20% 股权 (略) (略) 持有 20% 股权 洪冬平 持有 5% 股权 | |||
2021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117.1 | ||
净资产(万元) | 1056.7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88.6 | |||
利润总额(万元) | -135.84 | |||
净利润(万元) | -127.69 | |||
2023年03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755.16 | ||
净资产(万元) | 748.0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42.72 | |||
净利润(万元) | -42.7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六信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六信评报字(2022)第002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17.95 | 860.23 | ||
负债总计 | 7.97 | 7.97 | ||
净资产 | 809.98 | 852.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0.45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于2020年10月和股东*建忠签订2项实用新型和1项发明的专利转让《协议书》,2项实用新型专利已经转移登记在标的企业名下,发明专利已由标的企业受让,3项专利对价均未确定,故标的企业未支付专利转让款。实际投产后发现存在技术瑕疵导致停产,专利权对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600万元,实缴240万元。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 | 265.2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79.56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按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部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5、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2023]2号。 3、无锡六信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出具的锡六信评报字(2022)第0023号《评估报告》。 4、无锡幸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幸源会审字[2022]第1082号《审计报告》。 5、无锡宝光 (略) 出具的锡宝会审字(2022)第0332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