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寺墩遗址考古发掘与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24〕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寺墩遗址考古保护工作进度,原则同意实施寺墩遗址考古发掘与保护利用工程。
二、项 (略) 天宁区郑*镇东寺湾村,窑墩浜以西、 (略) 以北。用地面积*平方米,约合27.3亩,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主要建设寺墩遗址考古工作站,地上总建筑面积6963平方米,包括考古业务用房、陈列展厅、文物库房及实验室、游客服务中心、多功能会议室、配套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以及停车场等,配套实施水电气及消防、智能化、暖通等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室外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807.*元,其中工程费用459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3.*元,基本预备费267.*元,建设期利息182.*元。 (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11-*-04-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