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对“延河综合治理延安城区石窑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拟审批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邮编:*,电话:0911-*,传真:0911-*,电子邮箱:*@*q.com。
四、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备 注 |
1 | 宝塔区生物质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略) 宝塔区柳林镇吴枣园村 | (略) (略) (略) | 陕西 (略) | 项目新建厂房1座,厂棚3座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主要为生产加工车间(钢结构单层封闭厂房)、室外原料棚(单层带顶棚四周敞开钢结构)、成品仓库(钢结构单层封闭厂房)、综合楼及配套设施。 |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无 |
备注:该项目内容不涉及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