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12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迁扩建)项目一期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位于 (略) 横 (略) 一巷 6 号 2 号楼 103 室 (东经:113°56"5.520",北纬: 23° 1"38.490"),主要从事塑胶玩具、模具的加工生产, 年产塑胶玩具 126 万件,模具 600 套。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4年7 (略) 泓量 (略) 编制了《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9 (略) (略) (略) 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3747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 32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1485m2,建筑面积1485m2。,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25%。
(四)验收范围
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东环建﹝2018﹞4363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02.07.01实施)的规定和要求,此次自主验收对象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工程组成、产品方案及规模、原辅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基本符合《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批号文:东环建〔2024〕3747号)的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根据项目的各个生产工艺流程介绍,结合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项目本次的废水主要为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生活污水。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
(二)废气
根据项目的各个生产工艺流程介绍,结合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项目本次的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 80%, (略) 理效率为 60%。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混料、破碎、磨削、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机械加工设备运行噪声,空压机的运行噪声,车间机械通风、抽气所用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使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和碎屑、废金刚砂、废粉 (略) (略) 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油桶、废切削液桶、含火 花油金属碎屑、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空压机油、含油墨废抹布、废油墨桶以及废切削液桶、含油 废抹布、废印版交由资质单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QH#),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的较严值标准。
(二)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QH#),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注塑成型工序厂界外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打磨、喷砂、破碎、磨削、焊接工序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注塑成型 (略) 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标准。
(三)噪声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QH#),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验收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 (略) 3类)。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和碎屑、废金刚砂、废粉 (略) (略) 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切削液、 废火花油桶、废切削液桶、含火 花油金属碎屑、含切削液金属碎 屑、废空压机油、含油墨废抹布、 废油墨桶以及废切削液桶、含油 废抹布、废印版交由资质单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结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及审批部门决定,项目暂无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期间,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没有接到过临近居民有关环保方面的投诉。
六、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较完善,验收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二)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21日环保投诉电话:#
公示地点:http://**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