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101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西三环南延( (略) 段)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6316公顷(其中耕地10.0913公顷、非耕农用地0.540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8922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523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 (略) 西三环南延( (略) 段)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