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二期项目范围林木交易 | ||||||||
项目编号 | 2024BFFCJ* | ||||||||
委托方 | (略) (略) 淝河镇席井村民委员会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 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联系方式:0551-*、* |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 8月22日9:00始至2024年9月1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8月22日9:00始至2024年9月1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内容 | 林木位置 | 占地面积(亩) | 转让底价 (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略) (略) 二期项目范围林木 | (略) (略) (略) (略) 东南角 | 约96 | 19.9335 | 1.9 | 1.9 | ||||
(略) (略) 淝河镇席井村中国视界二期项目 (略) (略) 交口东南角,本次标的主要为香樟、女贞、构树等共计1385棵。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 (略) 置,转让底价参考安徽正诚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苗木评估价为:19.*元。评估报告详见附件。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01,株数:1445株,采伐期限2024年6月7日至 2024 年8月7日;该采伐期限已到期,委托方承诺:该项目确定中标人后,委托人负责办理新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 |||||||||
标的用途要 求 | 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 对 (略) 理为砍伐; 3、(1)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应与转让方联系或需自行勘查现场,对标的位置、道路运输及周边环境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砍伐上述树木可能需要使用工程机械,意向受让方需合理估计此部分费用支出。成交后不得以上述因素调整转让价格。 (2)本标的转让时间为签订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苗木的采挖及运输,逾期造成转让方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苗木的采挖、运输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持证上岗,在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涉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受访方自行承担。标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杂物由受让方自行解决。(4)受让方应严格按照转让方提供的地块红线作业,超出规划红线采挖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责,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转让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林木转让合同》。并于《林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安徽省农村综 (略) 开户行及账号:光大银行 (略) 支行*26) 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四)《林木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 (略) 理。 (六)其他: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林木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本 (略) 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 (略) 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 (略) 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 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 价 | 1.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 竞价规则详见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受让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 (略) 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林木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1、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以下标准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单笔单项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标的成交价*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1.5%;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1%;超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0.48%,*万以上部分,为0.10%。 2、增值服务费向转让方单方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 (略) 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徐主任 , 联系电话:*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班工,联系电话: 0551-*、*(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四楼办公室)。 | ||||||||
技术咨询 |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