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徽动消费 ·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2024太湖县“徽动消费 · 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 期间出台有关支持购房政策的通知》(太住建〔2024〕73号)要求, 对购置本县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实行购房财政补助,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一、适用范围
凡购买太湖辖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4年7月2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新 (略) 签备案的,均可以申领 购房财政补助。
二、补助标准
购房人完成产权登记后,依据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证所缴纳的契 税金额进行全额补助,契税征收标准为购房价1%-3%。单套购房财 政补助标准不超过*元。
三、补助流程
1.先缴后补。本项购房财政补助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所购商品住房为现房的,购房 (略) 签合同后3个月之内办理不
动产权证,补助申请时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6个月内;所购商品住房为期房的,购房人应当在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后3个月之
内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助申请时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6个月内。
2.补助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至太湖县房地 (略) 场股进行申请: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②所购房屋相关凭证。新建商品住 房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书;③银行卡。
3.部门审核。县房地产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通 (略) 签系统核 (略) 签备案等材料,经审核后,符合 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购房财政补助申请的审核结果。
4.补助拨付。购房财政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根据县住建局和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审核结果统计表,每3个月发放一次。
四、其他事项
1.我县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和本项购房财政补助可重复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按县人社局制定的申请流 程办理;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按县卫健委制定的申请流程办理。)
2.使用房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本项购房财政补助;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本项购房财政补助 (略) 签备案,买卖双方申请注 (略) 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 (略) 签备案的(包括:合同变更、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不得申请购房财政补助。
4.购房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补助资格,对 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助的,
由购房人承担责任。在购房补助发放后,对符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规定需撤销备案的,应先退回购房补助,凭退款凭证再申请 办理撤销备案手续。
5.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 (略) 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助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助, (略) 签权限,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细则由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6-*)
附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购房共有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购房共有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新建商品住房坐落 (包括栋号、房号) |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 (网签)时间 | 建筑面积(m2) | ·预售 · ·现售 | ||||
合同备案编号 |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 |||||
税收完税证明号 | 完税时间 | 契税实缴金额 | 元 | |||
申请财政发放 购房补助金额 | 元 | |||||
收款人姓名 | 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全称 | ||||||
申请材料清单 |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 2.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 3.契税完税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 |||||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初审意见 | · 巨 中谓八反共购大时机建同叩工历付石w大*2U24人明去 傲 动 H 页 号)条件,拟同意申请财政发放购房补助(大写)万 仟 佰 * 元 (¥ )。 受理人: 复核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可登录太湖县人民 (略) 站 (http://**)自行下载打印,或在县房地 (略) 场股领取(地址:晋熙镇法华 路233号县房管中心四楼)。 2.表中“新建商品住房坐落”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的坐落一致;“收款人”姓名应 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