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淠河 (略) 霍山县绿色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霍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股室: (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4年2月19号---2024月2月23号
联系电话:056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霍山县绿色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二、建设单位:安徽淠河 (略)
三、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淠河 (略) 拟在 (略) 霍山县漫水河镇漫水河村,大化坪镇金子山村、石羊河村,落儿岭镇烂泥坳村、白云庵村、古桥畈村,诸佛庵镇三河村、石家河村等地,投资*.*元,进行智能化绿色改造国有电站14座,包含24台水轮发电机组及辅机设备;现代化提升改造村集体性质电站14座、民营性质电站12座,36台水轮发电机组及辅机设备升级改造;改建约 40 公里的水工 建筑物、电站厂区配套、进 (略) 、河流生态修复等改建”霍山县小水电集控中心”1 座(智慧小水电系统);改建 4 个区域运维管理分中心约 1200 平方米;整合村集体性质 14 座、民营性质 12 座电站办公楼、厂房、设备、经营权等资产。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名录中: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88 水力发电中的其他。
五、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各种动力机械(包括运输车辆)排出的尾气、清淤臭气及房屋装修废气等。施工扬尘采取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物料的运输、堆放等应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等方式降低施工扬尘带来的环境影响;动力机械尾气采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油料不完全燃烧。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的各电站的生态公厕,梁家滩水电站和高桥湾水电站的施工生活废水通过现有 (略) 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其他 38座电站 (略)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生态公厕,进行农用,不外排;施工废水采取新建沉淀池+絮凝剂的方式经过不少于30分钟的沉淀后再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由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造成的交通噪声。采取隔声、减振以及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确保中午12:00-14:00、晚间22:00-6:00之间不施工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废土石方等。用 (略) 等的建设,基本可满足土方平衡,清淤的砂石优 (略) 等的建设,多余的由霍山县矿产 (略) 统一运输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油漆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设置河道生态水放水管并配闸阀方式放水测流来保证下泄生态流量;梁家滩水电站和高桥湾水电站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三级 (略) (略) 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38 座水电站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农用;蓄水区放养鱼类,抑制藻类大量繁殖加强对库区水质监测,预防水体富营养化;在电站厂区大门显眼处设置生态下泄流量公示牌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严禁倾倒垃圾破坏环境水质。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由各类机械设备噪声造成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备以及增加隔声设施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4年2月19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