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绿色建材搅拌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4〕47号
关于湖南 (略) 绿色建材搅拌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绿色建材搅拌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 (略) 绿色建材搅拌设备制造项目位于娄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家居产业园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建材搅拌设备生产线,配套建设机加工生产车间、喷涂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和环保设施等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下料+喷砂+抛丸+打磨刮灰+喷粉、喷漆+烤房高温固化”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搅拌设备40台、隧道设备40台、破碎设备2台以及输送设备50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共设有4根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喷砂、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外排;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外排;底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外排;面漆喷漆及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外排;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及表3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生 (略) 。
(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有关规定。废切削液、漆渣、废漆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械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1553t/a,实行备案管理;VOCs≤2.7563t/a, (略) (略) 购买获得。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