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屿镇人民政府:
你镇《列屿镇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列屿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云列政〔2024〕7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以及《 (略) (略) (略) (略)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加强 (略)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列屿镇山前村农用地0.7594公顷(其中耕地0.707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为实施列屿镇山前村村庄规划,同意使用山前村水田0.6966公顷、旱地0.0109公顷、沟渠0.0103公顷、 (略) 0.006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78公顷、田坎0.0269公顷、建制镇0.0553公顷、公路用地0.0025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8172公顷,作为列屿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你镇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补充耕地和土地补偿安置,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宅基地审批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列屿镇人民政府:
你镇《列屿镇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列屿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云列政〔2024〕7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以及《 (略) (略) (略) (略)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加强 (略)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列屿镇山前村农用地0.7594公顷(其中耕地0.707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为实施列屿镇山前村村庄规划,同意使用山前村水田0.6966公顷、旱地0.0109公顷、沟渠0.0103公顷、 (略) 0.006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78公顷、田坎0.0269公顷、建制镇0.0553公顷、公路用地0.0025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8172公顷,作为列屿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你镇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补充耕地和土地补偿安置,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宅基地审批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