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院内集体谈判采购公告
隆 (略) 就医 (略) 置服务采 (略) 内集体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隆 (略) 医 (略) 置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仟*佰***元整(¥*.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仟*佰***元整(¥*.00)
服务期限:*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略) 医 (略) 置服务所需的人员、设施及办公场所,提供专业医 (略) 置服务的供应商;
3.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略) 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供应商提交报名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1.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 (略) 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
3.隆 (略) 医 (略) 置服务项目清单报价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4.提供2023年以 (略) 医 (略) 置服务项目业绩清单。
注意:报名材料按上面内容的顺序装订整齐,装入档案袋封密,并在密封带四周盖章,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将不得参与此项采购项目。
四、递交报名材料要求
1.递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30止。
2.递交报名材料方式:在工作日上班时间现场送达: (略) 隆安县城 (略) 25号隆 (略) 门诊大楼17楼招采办(1726室)。
五、院内集体谈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评审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
六、报名供应商须知
响应报名供应商可实地考察, (略) 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所有费用本单位均不承担。
七、评标办法
符合采购需求、资质审核合格、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拟中标单位。对恶意报价或确定采购价格后不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医院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凌工
咨询电话:0771-*、*
纪检监督电话:0771-*
隆 (略)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