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 (略) 民富 (略)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日—**日(7日)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略) 民富 (略)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
文 ???号:?祁环评〔2022〕21号
发文时间:?**日?
批 ???文:
祁环评〔2022〕21号
(略) 民富 (略)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民富 (略) :
你公 (略) (略) 编制的《 (略) 民富 (略)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民富 (略)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利用项 (略) 大忠桥镇三合村四组(租赁原祁阳县大忠桥镇 (略) 采石场场地),占地面积23616.15m2,建(构)筑面积约69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区以及配套环保工程。原材料为建筑用灰岩(建筑工地废石料),以外购方式获得,不涉及开采。项目拟建1条碎石生产线,主要生产制砂用细石(规格:粒径5~10mm),年生产规模60万吨。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设置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降尘废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产尘工序及厂区喷淋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植浇灌。加强保护区域内自然水体,厂区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物料运输、装卸、生产过程中的粉尘。设置封闭式厂房,密闭物料输送设施,各产尘点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置围挡、雨棚及喷淋设施,禁止物料露天堆放。车辆进出场设置冲洗平台,硬化厂区场地和进出道路并定期洒水清扫。对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装卸高度、加盖遮挡物等措施。破碎、筛分、物料输送等工序采取封闭式作业并安装喷淋设施,破碎和筛分粉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确保满足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暂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六、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环保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管工作。 ?
???????????????????????????????????????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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