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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
一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
(农林街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略) 越秀区人民政府农林街道办事处
项目代建单位: (略) 更新规 (略)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 (略)
日期:2023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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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秀 区 城 市 更 新 改 造 补 短 板 项 目 二 期 中 心 城 区 品 质 化 提 升 项 目 农 林 街老 旧 小 区 改 造 施 工 总 承 包 招 标 公 告根 据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越 秀 区 城 市 更 新 改造 补 短 板 项 目 二 期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复 函 穗 越 发 改 投 批 2022 20号 批 准 建 设 ,项 目 业 主 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房 屋 管 理 局 ,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单 位 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政 府 农 林 街 道办 事 处 。 招 标 人 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政 府 农 林 街 道 办 事 处 。 项 目 图 纸 和 技 术 资 料 满 足 施 工 需要 , 现 对 越 秀 区 城 市 更 新 改 造 补 短 板 项 目 二 期 中 心 城 区 品 质 化 提 升 项 目 农 林 街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进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公 开 招 标 , 选 定 承 包 人 。一 工 程 名 称 : 越 秀 区 城 市 更 新 改 造 补 短 板 项 目 二 期 中 心 城 区 品 质 化 提 升 项 目 农林 街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施 工 总 承 包项 目 代 码 : 2303-*-04-01-*二 招 标 单 位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政 府 农 林 街 道 办 事 处联 系 人 : 孙 工 联 系 电 话 : 020-*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竹 丝 岗 四 马 路 9号项 目 代 建 单 位 : 广 州 市 城 市 更 新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越 秀 北 路 89 号 15--18 楼联 系 人 : 孙 工 联 系 电 话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华 迪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陈 工 联 系 电 话 : 020-*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黄 埔 大 道 西 路 273号 13H房招 标 监 督 机 构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监 督 电 话 : 020-*联 系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华 东 路 353号 锦 桦 荟 33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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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 设 地 点 : 越 秀 区 农 林 街 道 竹 丝 岗 二 马 路 七 号 大 院 丝 岗 四 马 路 10号 之 1 2 东风 东 小 学 周 边 片 区 农 林 下 路 44号 及 44号 之 1 农 林 上 路 四 横 路 1号 大 院 , 八 横 路 5号 之 12 3 中 山 二 路 47 号 大 院 福 今 路 3 号 大 院 等 区 域 不 含 1.农 林 下 路 2 号 大 院 及 周 边 2.马 棚 岗 社 区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周 边 区 域 , 合 计 2.23公 顷 。四 项 目 概 况 :房 屋 建 筑 本 体 共 用 部 分 改 造 : 包 括 维 修 安 装 楼 栋 门 针 对 此 前 未 更 换 或 维 修 楼 栋 楼栋 外 立 面 修 缮 与 整 饰 主 要 针 对 首 层 界 面 , 含 户 外 构 造 构 件 防 盗 网 遮 阳 棚 外 立 面 整 饰 ,楼 栋 化 粪 池 改 造 , 楼 道 照 明 设 施 改 造 针 对 此 前 未 更 换 或 未 安 装 楼 栋 消 防 设 施 改 造 增设 或 完 善 楼 道 消 防 栓 箱 配 置 楼 梯 和 公 共 空 间 更 新 改 造 针 对 此 前 未 改 造 楼 栋 含 墙 面 翻
新 增 加 楼 道 踢 脚 线 楼 道 无 障 碍 及 适 老 化 设 施 增 加 社 区 公 共 部 分 改 造 : 小 区 出 入口 整 治 巷 口 空 间 , 含 入 口 标 识 地 面 高 差 处 理 首 层 界 面 改 造 老 旧 雨 棚 更 换 , 小 区 围墙 修 缮 及 整 饰 , 小 区 通 透 围 墙 更 换 , 三 线 规 整 增 设 格 栅 遮 蔽 , 小 区 道 路 小 区 内 部路 面 铺 装 , 含 地 灯 彩 化 图 案 设 计 排 水 设 计 高 差 处 理 , 弱 电 下 地 巷 门 改 造 公 共 运 动健 身 区 域 改 造 安 全 体 育 设 施 , 含 人 行 安 全 设 施 无 障 碍 适 幼 设 施 康 体 设 施 休 憩 设 施 公 共 休 憩 交 往 空 间 改 造 含 树 池 改 造 , 增 加 休 憩 座 椅 公 共 照 明 景 墙 商 业 灯 箱 设 施 等 非 机 动 车 停 放 区 改 造 结 合 智 慧 充 电 桩 等 垃 圾 分 类 与 环 卫 设 施 改 造 垃 圾 回 收 站 点 修 缮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相 关 内 容 等 。 具 体 以 施 工 合 同 施 工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有 关 资 料 为 准 。五 标 段 划 分 及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和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1 标 段 划 分 : 本 次 招 标 只 设 置 一 个 标 段 。2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有 关 资 料 及 说 明 , 完 成 越秀 区 农 林 街 道 包 括 竹 丝 岗 二 马 路 七 号 大 院 丝 岗 四 马 路 10号 之 1 2 东 风 东 小 学 周 边 片 区 农 林 下 路 44 号 及 44 号 之 1 农 林 上 路 四 横 路 1 号 大 院 , 八 横 路 5 号 之 1 2 3 中 山 二 路47号 大 院 福 今 路 3号 大 院 等 区 域 不 含 1.农 林 下 路 2号 大 院 及 周 边 2.马 棚 岗 社 区 中 山 大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周 边 区 域 , 合 计 2.23公 顷 实 施 微 改 造 工 程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房 屋 建 筑 本 体 共用 部 分 和 小 区 公 共 部 分 的 建 筑 工 程 室 外 园 建 工 程 园 林 工 程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工 程 智 能化 工 程 给 排 水 工 程 等 内 容 。 具 体 以 施 工 合 同 施 工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有 关 资 料 为 准 。
协 助 办 理 本 项 目 开 工 的 各 项 手 续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临 时 施 工 许 可 )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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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报 建 报 装 报 监 手 续 余 泥 排 放 证 等 协 助 办 理 本 项 目 范 围 内 的 验 收 所 需 的 各 项 手 续 。3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69元 。六 资 金 来 源 : 区 财 政 资 金注 :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一 律 不 得 以 建 筑 业 企 业 带 资 承 包 的 方 式 进 行 建 设 。七 公 告 发 布 日 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1 公 告 发 布 日 期 含 本 日 : 2023年 月 日 至 2023年 月 日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登 录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注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
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始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3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4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招 标 答 疑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 开 标 时 间 因 故 推 迟 的 , 相 关 评 标 信 息 仍 以 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间 的 信 息 为 准 。5 投 标 人 通 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办 理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手 续 。 按 照 交
易 平 台 关 于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详 见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http:// http://** 。八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随 招 标 公 告 一 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发 布 。 招 标 文 件一 经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 视 为 发 售 给 投 标 人 , 招 标 文 件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在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下 载 。九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1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意 思 表 达 清 楚 , 投 标 人 代 表 被 授 权 有 效 。
2 投 标 人 均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按 国 家 法 律 经 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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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 标 人 均 持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及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4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 投 标 人 具 有 承 接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级 或 以 上 级 别 施 工 总 承 包 资质 注 : 应 选 择 符 合 招 标 内 容 的 一 种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联 合 体 的 , 以 资 质 等 级 低 的 一 方 为等 级 标 准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人 员 为 :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或 以 上 级 别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注 : 资 质 内 容 按 照 建 市 * 号 文 颁 布 的 新 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对 应 的资 质 类 别 及 等 级 的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知 建 市 * 号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简 化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部 分 指 标 的 通
知 (建 市 * 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建 筑 业 证 照 分 离 改 革 衔接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建 办 市 2021 30号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建 办 市 函 2022 361 号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粤 建 许 函 2022 846 号 的 要 求 设 置 。 招 标 内 容 含 有设 计 要 求 , 且 设 计 要 求 仅 为 深 化 设 计 的 , 在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设 置 要 求 中 , 不 允 许 设 置 设 计 资 质 。 根 据 广 东 省 住 建 厅 关 于 明 确 二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粤 建 市 函 * 号 , 二 级 建 造 师 应 在 考 试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申 请 注 册 , 二 级 注 册 建造 师 可 随 注 册 企 业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执 业 。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不 得 担 任 专 职 安 全 员 , 项 目 专职 安 全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也 不 得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为 同 一 人 。5 项 目 负 责 人 持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类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6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为 : 具 备 建 筑 工 程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或 以 上职 称 , 技 术 负 责 人 不 得 兼 任 其 他 岗 位 。7 专 职 安 全 员 须 具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C类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专 职 安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C3类 。8 投 标 人 已 按 照 附 件 一 的 内 容 签 署 盖 章 的 投 标 人 声 明 。9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10 资 格 审 查 前 , 投 标 人 须 在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立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及 拟 担 任 本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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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须 是 本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的 在 册 人 员 。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取 自 投 标 截 止时 间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的 信 息 , 投 标 人 无 需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截 止 时 间 的 ,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评 审 时 点 也 相 应 延 长 。 信 用 档 案 办 理 详 见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信 用 管 理 平 台 施 工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tp://** 投 标 人 未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 与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关 系 的 按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投 标 人 声 明 第 八 条 内 容 进 行 评 审 。 如 不 同 投 标 申 请 人 出 现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情 形 , 则 相 关 投 标 均 无 效 。12 未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按 交 易 系 统 对 比 的 结 果 进 行 评 审 未 在 招 标 公 告 第 九 条 单 列 的 资 审 合 格 条 件 , 不 作 为 资 审 不 合 格 的 依 据 。十 资 格 审 查 方 式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十 一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将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和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日 。十 二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名 或 通 过 有 效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名 时为 招 标 失 败 。 招 标 人 分 析 招 标 失 败 原 因 , 修 正 招 标 方 案 ,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
十 三 投 标 人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重 大 变 化 告 知 义 务 : 投 标 人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其 资 格 条 件 或 者招 标 公 正 性 的 重 大 变 化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者 存 在 违 法 行 为 的 包括 但 不 限 于 : 合 并 分 立 破 产 重 大 财 务 变 化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主 要 人 员 变 化 被 责 令 关 闭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被 暂 扣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一 定 期 限 内 被 禁 止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等 情 形 , 应 当 及 时 书 面 告 知 招 标 人 。十 四 投 标 文 件 全 部 采 用 电 子 文 档 ,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若 投 标 文 件中 的 部 分 内 容 要 求 取 自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的 , 则 投 标 人 选 择 平 台 中 记 录 的 该 部 分上 传 件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不 需 重 复 提 交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需 提 供 项 目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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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及 项 目 编 号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该 部 分 资 料 的 审 查 将 以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在 广 州 市 住 建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内 上 传 件 为 依 据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 以 上 资 料 的 评审 时 点 也 相 应 延 长 。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维 护 其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的 信 息 及 上 传件 , 确 保 各 项 信 息 及 上 传 件 在 有 效 期 内 。十 五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间 10日 前 向 招 标 人 书 面 提 出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政 府 农 林 街 道 办 事 处异 议 受 理 电 话 : 020-*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竹 丝 岗 四 马 路 9号注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通 过 线 下 或 线 上 的 形 式 提 出 异 议 。 线 上 提 出 异 议 的 , 应 通 过交 易 平 台 提 交 , 招 标 人 也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答 复 线 上 提 出 的 异 议 。 具 体 按 照 交 易 平 台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作 。 作 出 答 复 前 ,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十 六 本 公 告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址 : http://** 广 东 省 招 标 投标 监 管 网 网 址 : http://**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址 :http://** 发 布 , 本 公 告 的 修 改 补 充 ,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十 七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GZZB2018-3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 本 公 告 与 范 本 内 容 不 同
之 处 均 以 下 划 线 标 明 , 所 有 标 明 下 划 线 部 分 属 于 本 公 告 的 组 成 部 分 , 同 其 他 部 分 具 有 同 样 的效 力 。十 八 招 标 公 告 网 上 发 布 时 , 同 时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施 工 图 纸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本 工 程 根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计 价 规 范 设 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计 算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天 。特 别 提 示 :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存 在 下 列 行 为 的 , 将 被 拒 绝 一 定 时 期 内参 与 招 标 人 后 续 工 程 投 标 。 注 : 拒 绝 投 标 时 限 由 招 标 人 视 严 重 程 度 确 定 , 最 低 三 个 月 起 ,自 招 标 人 发 出 通 知 之 日 起 计 :
1.将 中 标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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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 中 标 工 程 中 不 执 行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规 定 的 , 造 成 质 量 或 安 全 事 故 的 3.存 在 围 标 或 串 标 情 形 的 4.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5.存 在 行 贿 情 形 的 6.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7.未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和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规 定 执 行 ,被 行 政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8.中 标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选 取 的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或 劳 务 企 业 或 劳 务 班 组 长 与 投 标 时 不
一 致 的 如 有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政 府 农 林 街 道 办 事 处广 东 华 迪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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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投 标 人 声 明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建 设 和 水 务 局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及 招 标 监 管 机 构 :本 公 司 就 参 加 越 秀 区 城 市 更 新 改 造 补 短 板 项 目 二 期 中 心 城 区 品 质 化 提 升 项 目 农 林 街 老 旧 小区 改 造 施 工 总 承 包 投 标 工 作 , 作 出 郑 重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后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都 是 真 实 的 。 如 我 司 成 为 本 项 目 中 标 候 选 人 , 我 司
同 意 并 授 权 招 标 人 将 我 司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人 员 业 绩 奖 项 等 资 料 进 行 公 开 。二 本 公 司 保 证 在 本 项 目 投 标 中 不 与 其 他 单 位 围 标 串 标 , 不 出 让 投 标 资 格 , 不 向 招 标 人 或 评 标 委员 会 成 员 行 贿 。三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一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单 位 二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或 者 与 本 项 目 设 计 人 或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的 机 构 存 在 附 属关 系 的
三 为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或 者 与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四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五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六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七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互 相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八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九 与 本 标 段 的 检 测 机 构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十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十 一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中 已 经 明 确 的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区 域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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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 不 包 含 本 标 段 建 设 地 点 的 , 不 受 该 项 规 定 限 制 十 二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的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十 三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布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十 四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严 重 违 约 事 实 应 当 以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定 文 件 为 准 。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应 当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或 者 司 法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 准 。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日 起 逆 推 三 年 ,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起 计 算 十 五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四 本 公 司 保 证 :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 本 项 目拟 派 的 专 职 安 全 员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职 。五 本 公 司 已 经 对 投 标 时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了 自 查 , 保 证 拟 投 入 的 所 有人 员 都 是 本 单 位 正 式 人 员 , 都 在 本 单 位 缴 纳 社 保 , 不 存 在 持 证 人 注 册 单 位 与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不 符 买 卖 租 借 专 业 资 格 注 册 证 书 等 挂 证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六 本 公 司 承 诺 , 中 标 后 不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依法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包 劳 务 或 使 用 自 有 劳 务 队 * , 依 法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工 程 款 给 分 包 单 位 如有 和 支 付 工 资 给 劳 务 工 人 , 不 以 工 程 款 未 到 位 为 由 克 扣 或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七 本 公 司 承 诺 , 切 实 落 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工 人 实 名 管 理 办法 试 行 的 通 知 建 市 2019 18 号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粤人 社 规 2018 14号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穗 建 规 字 2020 18号 广 州 市 建 设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穗 建 规 字 2020 37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房 屋 建 筑 及 市 政 工 程 实 名 制 和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平 台 化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穗 建筑 2018 183号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发 的 通 知 穗 建 筑 2018 981号 等 关 于 用 工 实 名 制 和 工 人 工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定 。 中 标 后 将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 采 用 人 脸 指 纹 虹 膜 等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进 行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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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打 卡 , 实 施 考 勤 管 理 , 对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建 立 基 本 信 息 档 案 实 行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制 度 并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将 建筑 工 人 工 资 通 过 本 企 业 在 银 行 开 设 的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 我 公 司 对 实 名 制 管 理 负 总 责 。 若 本 项 目在 经 招 标 人 认 可 后 , 部 分 专 业 工 程 依 法 分 包 或 实 行 劳 务 分 包 的 , 我 公 司 对 专 业 分 包 企 业 和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实施 统 一 管 理 , 监 督 其 用 工 企 业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作 业 工 人 工 资 , 督 促 落 实 实 名 制 管 理 制 度 。 本 公 司 接 受 招 标 人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 适 用 于 施 工 总 承 包 招 标 项 目 。八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 括 : 。 注 : 本条 由 投 标 人 如 实 填 写 , 如 有 , 应 列 出 全 部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资 质 要 求 的 相 关 单 位 的 名 称 如 无 , 则 填 写 无 。
九 本 公 司 拟 委 派 专 职 安 全 员 兼 任 本 工 程 的 工 地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员 , 严 格 遵 守 建 设 工 程 余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制 度 , 执 行 一 不 准 进 三 不 准 出 规 定 , 选 择 合 法 的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单 位 及 排 放 点 。十 如 果 本 公 司 使 用 采 用 告 知 承 诺 制 方 式 取 得 的 资 质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 该 资 质 经 资 质 审 批 部 门 核 查被 依 法 注 销 的 , 本 公 司 承 诺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及 中 标 资 格 。 如 经 查 实 该 资 质 为 以 欺 骗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的 , 将依 法 接 受 监 督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十 一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保 证 , 或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 一 经 查 实 将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信 用 记 录 。 本公 司 对 失 信 行 为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已 知 悉 。 其 中 ,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将 依
法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企 业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企 业 公 章 注 : 招 标 人 应 当 要 求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