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天桥岭镇村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含天平村)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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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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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天桥岭镇村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含天平村) | 汪清县天桥岭镇天平村 | 延边 (略) 汪清分公司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天桥岭镇天平村。本项目建设两座厂房和一座办公室,配套安装一套生物质压块设备,包括燃生物质热风炉(10t/h)、烘干滚筒、沙克龙、风机和生物质压块机各一台。预计年产压块生物质*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略) 政管线排入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厂区降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燃生物质热风炉烘干过程产生的烘干废气和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破袋和压块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沙克龙除尘器处理,两套污染治理设备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40m高烟囱排放,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和材料转运过程的密闭,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采取车间密闭、基础减振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菌包包装袋定期外售;不成型小颗粒全部回用于生产;沙克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风炉炉灰、除尘灰和破损布袋按规定暂存,定期外运合法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