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501.*元 | |
项目编号:ZBZR*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众益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20至2024-09-14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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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ZB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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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禹城中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汇鑫众创空间5层501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邢成 | 成立日期 | 2020-04-03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树木种植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住房租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洗车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501.0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 (略) | 55 | ||
2 | (略) 众益 (略) | 4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13.27 | 2.82 | 510.4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39 | 5.39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2-1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1.84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22 | 0.22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15.3 | 5,00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1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1.84 | 1.84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01.07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股权不含董事席位。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利安达审字(2023)鲁A0001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众益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华街6号高新区管委会5楼5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庆兵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略)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国有资产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禹城中 (略) 1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01.*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协议与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3年内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内部重组除外)。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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