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喀拉苏河喀拉苏乡加林郭勒村至库孜巴斯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喀拉苏河喀拉苏乡加林郭勒村至库孜巴斯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由以伊州水发〔2022〕2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54.85%地方自筹45.15%,项目法人代表为郭宇辉(主持工作),招标人为尼勒克县水利服务站,代理机构为新疆邦利工程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尼勒克县喀拉苏乡
2.项目规模:该项目综合治理河道长7.6Km;其中:修建堤防6.122Km(左岸长1.506Km,右岸长4.616Km),河道疏浚2.86Km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 | 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喀拉苏河喀拉苏乡加林郭勒村至库孜巴斯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监理) | 92 | 30.0 | 该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
A** | 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喀拉苏河喀拉苏乡加林郭勒村至库孜巴斯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EPC) | 92 | 1587.0 | 建设内容:该项目综合治理河道长7.6Km;其中:修建堤防6.122Km(左岸长1.506Km,右岸长4.616Km),河道疏浚2.86Km。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水文、地质、环境保护、安全、水土保持等全部专项专题报告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配合等服务)、施工图预算;施工包括工程建设各阶段配合发包人办理报批、报建、报审、报验工作,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施工,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同时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设计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治理)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疆外为*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06月06日至2023年0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26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尼勒克县水利服务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邦利工程 (略) |
地 址: | 地 址 | ||
邮 编: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冯军 | 联 系 人: | 罗梅 |
电 话: | 0999-* | 电 话: | * |
传 真: | 传 真: | 0999-*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q.com | |
监督单位: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 | 监督单位电话: | 0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