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建〔2021〕8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函〔2021〕24号),经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公示)、县定等程序对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进行了救助,现将救助情况进行公示,监督电话:*。
巴东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根据《 (略)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建〔2021〕8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函〔2021〕24号),经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公示)、县定等程序对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进行了救助,现将救助情况进行公示,监督电话:*。
巴东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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