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 (略) /329国道项目部
发布时间:2023-12-07 22:00:00
投标截至时间:2023-12-11 20:00:00
内容:
各位潜在报价人:
我项目部就工程所需的机械配件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各单位的报价书,择优选择单位进行洽谈,并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请将报价函于2023年12月10日10:00之前送达至采购人(或以PDF电子版格式发送至采购人)。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位于绍兴境内,项目建设要求为一级公路,起止里程K9+731.301~K20+500,共10.768KM。主要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工程,桥梁总长3683米/10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689米/1座,大桥1819米/6座,中小桥175米/3座;(桩基829根、承台144个、墩柱499个);隧道2171米/2座,其中长隧道(里枢隧道)1864米/1座;短隧道(檀竹坞隧道)307米/1 座;制梁场1座;拌合站1座;土方挖方175.89万方,填方67.68万方。
中 (略) 承建的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 (略) (略) 柯桥区夏履镇,项目起点桩号为K9+731.301,终点桩号为K21+982.827,路线全长12.261km。线路设土建施工标1个为TJ1标:起讫桩号为K9+731.301-K20+500,长10.769公里,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3683米/10座,其中特大桥1689米/1座(上部结构50m和60m为简支钢混组合梁,其余上部结构为预制T梁),大桥1819米/6座(里枢大桥上部结构为上承式拱桥,夏履互通主线桥上部结构50m为简支钢混组合梁、其他上部结构为预制T梁);中小桥175米/3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隧道307米/1座,均为分离式单向三车道隧道;项目合同额*.3103万元,合同工期40个月。建 (略) 柯桥区交通 (略) ,设计 (略) (略) (略) 。
二、采购人信息
1、采 购 人:中 (略) 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
2、地 址: (略) 柯桥区夏履镇中铁十四局329国道改建项目工地
3、联 系 人:谢明昊
4、联系电话:*
5、邮 箱:*@*q.com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固定齿板 | PV-912 | 件 | 1 | |
2 | 活动齿板 | PV-912 | 件 | 1 | |
3 | 肘板 | PV-912 | 件 | 1 | |
4 | 后墙肘板座 | PV-912 | 件 | 1 | |
5 | 转轮总成 | PV-912 | 件 | 1 | |
6 | 2联组,窄V带25J | PV-912 | 件 | 2 | |
7 | 减震垫 | PV-912 | 件 | 8 | |
8 | 分料锥 | PV-912 | 件 | 1 | |
9 | 挠性片 | PV-912 | 件 | 72 | |
10 | 同步带 | PV-912 | 件 | 4 | |
11 | 传动轴保护罩 | PV-912 | 件 | 4 |
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略) 柯桥区夏履镇中铁十四局329国道改建项目工地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署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10天通知成交人物资的具体到货时间,如计划有变,也应于到货时间前5天通知成交人。
五、报价
5.1报价人应有良好的业绩。
5.2报价应包含材料出库、运输、安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5.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5.4物资报价:本次采购物资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卸费、运杂费、缺陷修复费、涂装费、配合验收费、售后服务费、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按图纸要求的全部工作)。报价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附表3),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
机械配件单价为固定价,结算货款=实收数量×到站结算单价
六、确定成交人与合同签订
6.1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人。
6.2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报价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采购人可依序确定成交人并与之签约。
6.3调整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单价计算方式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
七、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方按照合同约定在*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方结算货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2.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含运杂费),发票种类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3**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2.4**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
*方计量款到位后,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伙伴融等方式进行支付,在*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180日内结清,所有款项均不计利息。当因上游业主付款不到位,影响*方付款进度时,*方可以延期支付,*方在此期间保证供应且不能追究*方的责任。
八、验收事项
1、验收方式:现场交货,根据检尺、点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所供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或项目规定的技术规格执行。
3、验收内容:
3.1数量验收:点数、检尺抽检验收,按照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验收。
3.2质量验收:按合同中的质量标准要求验收,供货期内*方对*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委托权威部门进行检验,如检测发现*方产品无法满足*方需求,则视为不合格产品,检测费用由*方承担,同时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3.3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方应在10日内向*方提出异议,在付款期内,*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附:
附表1、报价函
附表2:授权委托书
附表3、物资报价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