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育才花园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渔溪镇及上迳镇。项目用地面积2.8611hm2,其中永久占地2.7364hm2,临时占地0.1811hm2。总建筑面积*.04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m2,不计容建筑面积*.04m2,地下建筑面积*.99m2,地下室占地面积*.99m2,建筑占地面积7686m2,建筑密度28%,容积率2.8,绿地面积8209.2m2,绿地率30%。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4栋26层住宅楼、1栋24层住宅楼,1栋25层住宅楼,3栋4层住宅楼、1栋1层商业用房、1栋2层配套用房,1个1层地 (略) 、景观绿化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m3(均为土方,无石方),其中挖方5.*m3,填方3.*m3,借方3.*m3,余方5.*m3。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工程总工期为34个月,已于2023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5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二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861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育才花园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渔溪镇及上迳镇。项目用地面积2.8611hm2,其中永久占地2.7364hm2,临时占地0.1811hm2。总建筑面积*.04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m2,不计容建筑面积*.04m2,地下建筑面积*.99m2,地下室占地面积*.99m2,建筑占地面积7686m2,建筑密度28%,容积率2.8,绿地面积8209.2m2,绿地率30%。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4栋26层住宅楼、1栋24层住宅楼,1栋25层住宅楼,3栋4层住宅楼、1栋1层商业用房、1栋2层配套用房,1个1层地 (略) 、景观绿化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m3(均为土方,无石方),其中挖方5.*m3,填方3.*m3,借方3.*m3,余方5.*m3。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工程总工期为34个月,已于2023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5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二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861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