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东至县胜 (略) 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胜政〔2024〕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至县胜 (略) 道路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胜利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 (略)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本次修 (略) 东至G206国道、 (略) ,全长450米,道路红线宽12米,主车道宽6米,两侧各3米宽人行道,总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
六、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9月—2025年2月,计划2024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1.#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八、加强项目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征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分析论证,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九、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项目编码:2409-#-04-01-#。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