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干区生命之光养老服务中心:
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以来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 (略) 上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 (略) 上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 (略)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上城区民政局219室
联系人:袁正国、夏玉君
联系电话:0571-*
特此公告。
(略) 上城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