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6间房屋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12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8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1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毛阳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价格 (元/月/㎡) | 保证金 (元) | ||||||||
1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101室 | 63.26 | 7 | 8 | 1000 | ||||||||
2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102室 | 59.7 | 7 | 8 | 1000 | ||||||||
3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201室 | 67.95 | 7 | 8 | 1000 | ||||||||
4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202室 | 67.95 | 7 | 8 | 1000 | ||||||||
5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301室 | 67.95 | 7 | 8 | 1000 | ||||||||
6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302室 | 67.95 | 7 | 8 | 10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5年 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每个标的给予30天的装修免租期 | 履约保证金(元) | 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简单装修 | ||||||||||||
租赁用途 | 不得经营娱乐场所,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24日 | ||||||||||||
评估机构 | (略) 价格认证中心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B* 注册地: (略) 经济类型:机关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年第八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竞租人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一竞租人只可竞租一个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每个项目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1000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若在 7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承租方应维持现有场地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和转借。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海南产交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现场展示 | 标的所在地( (略) 毛阳镇) |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1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9月1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以到账为准)。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报价。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5年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101室 | 8月29日9:00 | 9月12日9:00 | 0.5 | 120秒 | ||||||||
2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102室 | 8月29日9:00 | 9月12日9:10 | 0.5 | 120秒 | ||||||||
3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201室 | 8月29日9:00 | 9月12日9:20 | 0.5 | 120秒 | ||||||||
4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202室 | 8月29日9:00 | 9月12日9:30 | 0.5 | 120秒 | ||||||||
5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301室 | 8月29日9:00 | 9月12日9:40 | 0.5 | 120秒 | ||||||||
6 | (略) 税务局毛阳税务分局(原地税办公楼)302室 | 8月29日9:00 | 9月12日9:50 | 0.5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魏女士 * 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