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量子精密测量的电流标准等3项专利普通许可
项目 名称 | 基于量子精密测量的电流标准等3项专利普通许可 | ||||
项目 编号 | 2024HCWJA(略) | ||||
委托方 | 国 (略) 电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许可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24年11月27日9:00始至 2024年12月10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 年11月27日9:00时始至 2024 年12月1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许可标的情况 | |||||
1.针对电力系统现有电流测量装置难以满足大动态范围下的高准确度测量需求,以及存在抗干扰、温漂、精度等问题,创新性地提出以固态自旋量子体系中金刚石氮-空位(NV)色心材料为传感单元,通过测量金刚石NV色心电子能级在磁场中的变化,实现对电流的低温漂、高精度、大带宽测量,提高了电流标准装置的精度和可靠性。同时利用金刚石NV色心量子传感器的高灵敏度磁场探测,提出一种基于量子传感的电流互感器绝缘缺陷检测装置和方法,实现对电流互感器的电场、磁场分布特征进行检测并判断出缺陷类型。本项目涉及发明专利1项:用于电流互感器的绝缘缺陷检测装置及方法,专利号:ZL(略).7;实用新型专利2项:基于量子精密测量的电流标准装置,专利号:ZL(略).X,用于电流互感器的绝缘缺陷检测装置,专利号:ZL(略).8。 2.成交方须按照合同约定与委托方签订许可合同并向委托方支付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许可合同》。 3.许可期限:3年。 上述标的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 (略) 置,合肥安智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智咨报字(2024)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知识产权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 88.(略)元,其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许可 底价 | (略)元+6%(门槛费+销售额提成) 注:1.本次许可底价采用门槛费加销售额提成方式,(略)元是固定额,竞买人只需在竞价系统中报提成比例,例如6%=0.06。 2.竞价系统中所显示的报价单位(元)不作为本项目计量单位。 | ||||
交易保证金 | 4000元(人民币) | ||||
价款 支付 | 成交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并根据《技术许可合同》规定付清许可价款。 | ||||
二、意向成交方资格的要求 |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 |||||
三、相关信息 | |||||
1.风险提示。(1)本次许可标的为专利成果,请各意向方亲自勘验、查询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项目公告、项目附件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项目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项目标的,确认了标的相关情况,并认可项目标的现状及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最终成交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成交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技术许可合同》。 | |||||
四、成交方的确定方式 | |||||
本 (略) 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具体流程参见 (略) 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 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略)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 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 (略) 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0.01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活动。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可登录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或成交单位代表凭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到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现场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1)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许可价款。 (2)成交方自行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经返还至成交方账户。 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成交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异议 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联合技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安徽创新馆3号馆1层,联系电话:0551-(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将异议材料移交 (略) 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 收取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定额收取,收取金额4000元。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项目 (略) 查阅委托方向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对许可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项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 (略) 查询。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委托方 | 联系人:田腾 ,联系电话:(略)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略)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管工,联系电话:0551-(略)、0551-(略)( (略) (略) (略) 安徽创新馆3号馆1层) | ||||
技术支持 | (略) | ||||
本项目意向成交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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