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饶平县新丰镇扬康村主干道两侧人行步道建设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扬康村的整体发展水平和村民的生活质量。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405-#-20-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新丰镇扬康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总长约 2 公里,两侧人行道合计长约 4011米,人行道宽度约1.4米,建设总面积约 5600平方米。其中, (略) 缘石长约3726米,水泥压膜约4680平方米,乔木约 447 棵, (略) 部沟渠暗渠化长约79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196.#元,其中:工程费17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投资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应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