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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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 文件 |
1 | 关于山阳县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2024〕 49号 | 2024年4月9日 | |
2 | 关于山阳县丰 (略) 大理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2024〕 50号 | 2024年4月9日 | |
3 | 关于山阳南坡生态酒研发(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2024〕 51号 | 2024年4月9日 | |
4 | 关于西十高铁弃渣再利用(山阳县漫川关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2024〕 52号 | 2024年4月9日 | |
5 | 关于“西十”高铁弃渣再利用项目(山阳县寺沟口村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山函〔2024〕 53号 |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