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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2月20日, (略) (略) 根据《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食品加工项目 (略) 仙霞镇仙霞村地块内,配置筛选机、生物质颗粒锅炉、破壳机、保鲜库、烘干机、炸锅、蒸煮锅、炒锅、全自动包装机、封口机、摇摆机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山核桃10吨、山核桃仁5吨、腰果10吨、脱水笋尖2.5吨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1月, (略) 仙霞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备案(仙政字[2016]193号),公司于2017年9月委托原中户中环环 (略) 编制完成《 (略) (略) 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1日以文(宁环审批[2018]16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0年04月12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手续,登记编号为:**X,有效期至2025年04月11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5万元,所占比例为7%。
(四)验收范围
整体验收。本次验收 (略) (略) 已建成的食品加工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主要生产设备及变化、产品方案分别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1、4-2、4-3;
2.环保设施措施有所调整。其中,生物质燃烧产生的废气由计划中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调整为废气引至喷淋+干式过滤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简(DA001)外排。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监测结果(检测单位为: (略) (略) ,检测报告编号:2024JCJCWTQ0109-2)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生物质锅炉及烘干机产生的废气,废气经管道引至喷淋+干式过滤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简(DA001)外排;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生物质参照)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坚果蒸煮排水、竹笋清洗排水、竹笋蒸煮排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经监测,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物质燃烧后的灰渣、除尘器集尘、山核桃壳、笋壳笋篼、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生物质燃烧后的灰渣、除尘器集尘、山核桃壳、笋壳笋篼、污水处理站污泥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验收结论
(略) (略) 食品加工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生物质燃烧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污水处理站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固废暂存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建立去向台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坚果蒸煮排水、竹笋清洗排水、竹笋蒸煮排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确保全部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略) (略)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