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许〔2023〕22号
关于S313头铺至大新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S313头铺至大新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11-*-04-01-*)收悉。根据局党组扩大会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起点位于头铺镇,顺接东段已建S313(五河县南环路),向西南沿现状S313布线,沿线途经新集镇、大新镇,终点至费府寺,与同步设计G329和浍南互通沫河口连接线形成十字交叉。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工程,道路改扩建采用“单侧”或“两侧”拼宽。
建设规模:项目路线全长18.2km,老路改造路段长15.05km,改线新建段3.15km。一般公路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25.5m,路面宽22m;集镇段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断面宽32.5m。沥青混凝土路面,中桥1座(维修利用),涵洞32道,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皖环发[2019]17号)《 (略) 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程》等有关扬尘要求,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及具体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配备洒水车、雾炮设备,定期洒水抑尘;土方及长时间裸露地面覆盖;建筑材料实行集中、分类堆放,砂石等散体材料应设置围挡,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水泥、粉煤灰、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设置围挡进行封闭、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工程现场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和站,购买商品沥青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摊铺机配备沥青烟净化装置;拌合站选址需在周边敏感点主导风向下风向,预拌混凝土厂生产区建成封闭式厂房,搅拌主机、简仓等配备强制式除尘脉冲清理设备,滤芯宜采用专用除尘布袋,螺旋机与枰体软连接应采用专用除尘布袋等设备;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格按照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执行,严防扬尘及汽车尾气污染。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施工期水稳拌合站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挖方路基施工须在路基两侧修建排水沟,排入河流水系前设置沉淀池;拌合站内设置沉淀池,修建雨水管/沟,与沉淀池相连,对收集的雨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项目部生活污水就近接入李八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具备接入条件的施工场地,设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严禁散排。
(三)切实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边界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在声环境保护目标较密集处(如杨台子、新集镇等)加设具有吸声隔声效果的移动式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非经批准禁止夜间施工,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学校路段施工时,各施工机械应安置在远离学校的道路一侧。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运营期按《报告表》要求设置隔声窗等措施,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有关规定要求,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及时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尽量综合利用。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施工场地内不得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沿线设施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的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三、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B)
2023年9月19日
抄送: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