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使用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的项目储备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了鱼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指南。现通过鱼台 (略) 站发布,供参考。
一、把握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储备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帮扶对象、脱贫户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
(二)聚焦关键。加强工作的系统谋划,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
(三)压实责任。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督促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压实实施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联农带农机制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四)坚持依规使用。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精准安排使用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未明确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项目和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不得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二、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支持对象
(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1.重点内容。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 (略) 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2.关键环节。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3.扶持方式。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落实精准帮扶要求,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帮扶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通过以奖代补政策设计,引导其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托上述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帮扶对象倾斜。
鼓励各地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禀赋,统筹支持产业发展的各渠道资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
1.重点内容。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 (略) 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 (略) 、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 (略) 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2.支持方式。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四)明确经营性项目的联农带农机制。
1.重点内容。对申报入库的经营性项目,需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根据项目类型和财政衔接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
2.联农带农方式。(1)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 (略) ,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2)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3)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五)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严格按照中央、 (略) 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六)项目支持对象
鱼台各县直行业部门、镇级政府(街 (略) )、村民委员会(行政村)、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村)。
三、项目入库程序
村级项目(含到户项目)入库实行“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的报审程序,镇级、县级统筹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审定。要严格入库程序,强化论证评审,入库项目要保证有效性和规范性,确保储备项目质量。
拟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共11项):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
申报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公告。拟入库项目经县级审定、公示后纳入项目库,在县级 (略) 站予以公告。加强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立项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乡镇(街道)。
2.镇审核。乡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镇级进行公示,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3.县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镇级项目
1、镇提报。由项目单位召集相关部门、村居人员提出项目建议,拟定计划入库项目,包含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建设任务、投资规模、绩效目标、覆盖村居及脱贫户参与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确定入库项目后征求相关村意见。
2、征求村意见。各相关村对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的入库项目基本情况提出意见,形成会议记录。
3、编制申请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内容,详细编制入库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5天。
4、镇审核。镇(街)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征求村级意见情况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使用镇级正式文件报县 (略) 。
5、县级审定。县 (略) 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审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具体操作流程参考山东省 (略) 2022年4月印发的《山东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参考模板》。